《劳动合同法》培训
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会领导干部
培 训 方 案
一、培训对象
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会领导干部。
二、培训目标与目的
通过培训,使参训学员进一步认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思路、过程、内容与适用范围、企业劳动管理制度制定与完善、企业用工制度与政府监督制度对企业的影响等,掌握在宏观经济形势下公共管理、领导科学的规律和方法,大力提升工会领导干部的科学决策能力和创新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会领导干部的大局意识和执行力。
三、培训计划、人数
2008年4期(每期4天);每期100人。
四、培训地点
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央团校
五、培训安排
报到提前1天;授课3天,研讨结业0.5天,休息0.5天。
六、课程安排
(一)、《劳动合同法》立法背景、过程及思路
(二)、《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解析
⒈《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⒉ 劳动合同期限的选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解除及对用工的影响;
⒊ 用人单位应对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及公示等方面立法变化的策略;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效衔接的方式;
⒋ 订立劳动合同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劳动合同必备内容与约定内容的合理搭配;
⒌ 专业技术培训与服务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的一般禁止;
6.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计发办法;
7.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协议签订等新规定及对用工的影响;
8.非全日制用工的新规定、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特别保护及其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⒐《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适用与衔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仍履行的劳动合同效力问题等。
(三)、《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劳动管理制度的影响
⒈ 招聘入职管理的基本法律要求与方法选择;
⒉ 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立与规章制度制定的合理运用;
⒊ 用工模式的调整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管理;
⒋ 企业职工流动及退出机制的法律应用和风险防范;
⒌ 企业灵活用工方式的选择及风险防范;
⒍ 实施《劳动合同法》企业需转变的观念与劳动争议防范。
(四)、行政监督执法对企业用工的影响
⒈ 政府行政部门对劳动争议的处理职责及方式;
⒉ 劳动保障行政监督执法的重点和企业应对措施;
⒊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相应行政处理、行政处罚。
七、主要授课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有关方面的领导和专家。
八、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该培训班由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国政(北京)培训中心举办。国政(北京)培训中心负责培训的实施与管理,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调训学员,提供培训经费。
九、联系人:宋昌林 欧喜迪 王艳艳
电话:010-83661757 13311365371
国政(北京)培训中心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六日